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麻城市天河中商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丙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9XQND6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白果镇白果大道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4
2021-01-28
(2021)鄂1181民初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麻城市天河中商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14
2021-01-28
(2021)鄂1181民初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麻城市天河中商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5〕257号
2025年7月1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陪同我局执法人员到麻城市天河中商购物广场进行农产品随机抽检,在该店经营场所农产品陈列区抽取了“小米椒”,抽样共2.57kg(含备样1.27kg),现场标示的销售价格19.80元/kg,现场标示的销售价格19.80元/kg。2025年8月18日,执法人员送达了由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经检测,镉(以C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56,检测结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检。...[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污染物超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4.64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合计罚没款:20134.64元。
2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麻城市监处罚〔2024〕136号
经查,上述芜湖椒是从麻城市老胡蔬菜经营店购进,共购进了15件,购进价是45.00元/件,每件重约9kg,销售价是5.16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此违法所得按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数量及询问笔录中销售价格计算共计696.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696.6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合计罚没款20696.6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3
麻城市监处罚〔2023〕314号
-
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