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绍亮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绍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02MA300YQF3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湖商业城底层1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蕉处罚【2023】86号
经查,当事人述称于2022年11月17日从宁德市蕉城区城南李富铣蔬菜经营部购进姜母、海鲜、山药、兰花、欧芹、马蹄笋等产品。其中共购入姜母1件,共20斤,购买价格为105元。2022年11月17日,宁德清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到当事人处购买菜品,其中共购买了7斤的姜母,6元/斤,共42元。至案发为止,剩余13斤当事人已全部售出,6元/斤,共78元。合计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15元。
根据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市监东案移〔2023〕2号)的案件移送函中提供的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2]宁检食抽10421号),其内容为:食品名称:生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11-1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的标准指标为≤0.2,测定值为0.50)。2023年4月10日, 蕉城区市管局召开专家会议对涉案生姜噻虫胺项目(标准限量为≤0.2mg/kg,检测值为0.50mg/kg)是否为“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进行认定。经专家组认定:宁德清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生姜噻虫胺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出标准限量,但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无需进行案件移送,由我局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6月7日,执法人员对涉案供货商宁德市蕉城区城南李富铣蔬菜经营部经营者陈银灿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其声称有向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绍亮蔬菜店销售过生姜,但“被抽检不合格的生姜”无法证明是从其经营部购进的。无足够、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宁德市蕉城区城南李富铣蔬菜经营部销售给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绍亮蔬菜店的生姜与“被抽检不合格的生姜”是同一生姜。综上所述,截至案发为止,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生姜20斤,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15元。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有销售经检验噻虫胺项目的不合格生姜的主观故意。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生姜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无法认定涉案生姜的来源为宁德市蕉城区城南李富铣蔬菜经营部。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5000.00元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