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岩峰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印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99MA7L2EGXX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太平川建新村第三条街西数第一门(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应急罚﹝2025﹞0004号
1.采场西南侧标高290M至标高260M作业面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 2.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3.采场部分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设计坡度8%),临时开设钩机上下陡坡运输道路。 4.矿山企业未组织每月一次的重大隐患排查。 5.采场破碎机卸料口车挡高度不足轮胎三分之一。 6.运输道路局部挡车墙高度不足。 7.275平台、290平台运输道路陡坡处无“当心急弯”“鸣笛”“前方慢行”等警示标识。 8.进入矿山采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9.未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采场最终境界图。11.采场内多处边坡底部超挖,形成伞檐。 10.采场1台自卸运输汽车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11.275平台运输道路上行右侧边坡有部分滑坡现象和大块石头的滚落风险,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少专职地质副矿长。18.矿方提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未注册在矿山企业。23.实施拆除振动筛作业期间,附近氧气瓶与乙炔瓶叠堆于地面。 13.安责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8 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 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210000.00元
延寿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