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宗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MADND0HP5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三都镇三都街(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所属A地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烟处﹝2025﹞第12号
2025年9月4日15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黄佩、巫东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三都镇三都街新建市场(三都购物中心)进行市场检查,发现一名身穿灰色T恤男子正在该门店内。在场所有执法人员均向该名男子出示执法检查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挠执法的义务后,在该名男子的同意并在其监督配合下,执法人员当场在上述经营场所烟柜下方一个方形纸壳箱内检查出真龙(珍品)9条、84软盒红河(99)3条、红旗渠(芒果)2条、软盒黄鹤楼(蓝)4条、黄山(新制皖烟)1条、红塔山(硬传奇)1条、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1条、真龙(祥云)4条、双喜(经典1906)6条、芙蓉王(硬)4条(其中有3条割码,1条没有割码)、双喜(硬金五叶神)2条、真龙(起源)2条、真龙(鸿韵)2条、84硬盒云烟(紫)2条、泰山(望岳)1条,共计15个品种,合计44条,以上卷烟条盒外包装激光喷码均已现场拍照〔详见证据复制(提取)单〕。经现场检查和询问得知,该名男子向执法人员告知自己的名字叫林宗汉,是该门店(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门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50206200051),以上检查出的共计15个品种,合计44条卷烟,均与被检查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的卷烟上条盒外包装激光喷码“LZYC450206200051”不一致,同时被检查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供货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因被检查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而该批卷烟作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向本局负责人报告并获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卷烟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开具了《柳州市柳江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江烟存通〔2025〕第12号),将上述卷烟依法封存后先行登记保存回局作进一步调查。另在被检查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的监督配合下,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卷烟进行了现场抽样取证并现场封存,依法开具了《柳州市柳江区烟草专卖局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当场送达给被检查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并签字确认,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并告知被检查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抽样卷烟鉴别检验所需具体期限。现场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检查人员采取了拍照、抽样取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对被检查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任何物品损坏、财物丢失及人身伤害。检查于2025年9月4日16时36分结束。 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JYBG-JWJB45251000062),上述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鉴定结论为:真龙(珍品)9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卷烟均为真品卷烟。 经查实,当事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三都镇三都街新建市场(三都购物中心)经营超市,该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为林宗汉,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450206200051),该卷烟零售户的卷烟条包外包装的激光喷码信息为LZYC450206200051,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上述被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共计15个品种,合计44条卷烟属于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所有,该批卷烟系一名陌生中年男子开一辆汽车到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推销时,法定代表人林宗汉向其购买。但以上涉案卷烟未售出即被查获。 本案当事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在询问笔录中供述了从一上门推销卷烟男子处购进非法卷烟并将卷烟放至经营场所售卖,虽然供述了上述卷烟的购进及拟销售价格,但因无账本等其他相关的证据证明,我局对于当事人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供述中的卷烟购进及拟销售价格的供述不予采信。因此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西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5)28号)的规定的“建议零售价格”进行计算。关于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汉)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西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5〕28号)的规定,其违法进货总额为6080元,金额合计6080元)。关于林宗汉构成销售非法生产
1.处以进货总额8%的罚款,即6080元×8%=486.4元(大写:肆佰捌拾陆元肆角)的罚款;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的罚款,即1080×20%=216元(大写:贰佰壹拾陆元整)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702.4元,即486.4元+216元=702.4元(大写柒佰零贰元肆角)。涉案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卷烟统一公开销毁[涉案9条真龙(珍品)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中1条已送检,余下8条由柳州市柳江区烟草专卖局销毁]。
702.40元
柳州市柳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5-12-02
2
柳江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现查明 2025年5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三都镇三都街(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所属A地块)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的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394号)、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 2025年5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三都镇三都街(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所属A地块)柳州市润弘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的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394号)、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
300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