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卓轩宁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1MABMXRLC2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燕楼村15组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罚[2025]276号
经查,该诊所过期药品放在二楼药房,未及时下架,未放到过期药品区或待处置区。上述4盒胆木注射液(产品批号:1240202,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至:2025.07)是从贵州诚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日期是2024年4月8日,采购数量160盒,单价35.6元/盒,使用价50元/盒。当事人能提供涉案药品随货同行单、购进公司资质,但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使用记录。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42.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 2025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涉案产品和采取扣押措施;
2.《询问笔录》1份共3页 ,证明 上述涉案产品的来源、采购价、使用价;
3.涉案产品随货同行单1页、供应商资质2份共2页、产品购销合同1份共3页、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1份共1页,证明涉案产品履行索票索证制度并和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
4.诊所经营者及法定代表人王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相关人员身份;
5.现场照片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卓轩宁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诊所放置上述过期药品位置;
6.诊所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7.涉案产品验收记录1页,证明涉案产品经过验收;
案件性质:当事人贵州卓轩宁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0.7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2
花卫医罚﹝2024﹞006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一万元(10000元)
10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