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兰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L3XEG6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前头县前大楼E幢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4
(2025)浙0723民初502号
合同纠纷
王**
温州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义江山新村营业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温州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三门峡陕州地坑院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文综罚字﹝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文综罚字〔2024〕4号案件名称:温州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被处罚人姓名:温州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洪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15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代理上海新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20上海-济州-福冈-上海5天4晚”出境游产品),收取客人定金后已全额退还(无违法所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停业整顿5天(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7日)。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开据的罚没款缴款凭证,通过柜面或网银方式到指定银行帐号进行缴款;停业整顿5天(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10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