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毅佳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鹏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8UK30P0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103室之2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市监处罚〔2025〕7075号
-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2
厦思市监处罚〔2025〕5338号
当事人涉嫌长期失联停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01月23日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在我局登记,但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满六个月以上的商事主体。经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依法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
经查,当事人满六个月以上失联停业,在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监管、税务部门纳入非正常户或失联(走逃)户监管并经我局公告督促后,仍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办理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本局认为, 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处罚如下: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指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指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8-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