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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6XA0A1W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白涧镇楼宇商务中心138室(集中办公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5
2024-07-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6
2023-06-14
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7
2023-01-09
(2022)津0119民初11912号
劳动争议
孙**
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
蓟州区人民法院
8
2023-01-04
(2022)津0119民初1141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高*
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
蓟州区人民法院
9
2022-12-26
(2022)津0319民初134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张*,张*,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15
(2022)津0119民初1141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高*
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
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6
2023-02-13
(2023)津03民终133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鑫通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10
2021-12-24
(2021)津0116执17413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09
2021-12-25
(2021)冀0391民初3272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北京利祥盛通科技有限公司、崔*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89941.84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29
2022-01-21
(2021)津01民终10390号
劳动争议
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9
2021-12-23
(2021)津0116执175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29
2021-12-23
(2021)津0116执1740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商**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1-27
2021-10-29
(2021)津03民终7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金平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02
2021-04-09
(2021)津0116民初10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金平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381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6-15
2021-03-26
(2021)津0116民初637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67749.94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6-15
2021-04-29
(2021)津0116民初6372号之二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何**、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67749.9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5﹞0180号
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2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30日决定对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大庞村徐尹路与参观路交叉口西二百九十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输散装物料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3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2025年9月30日02时17分,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大庞村徐尹路与参观路交叉口西二百九十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津C90901的豪瀚牌ZZ4255V3846F1L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建筑垃圾,车辆不符合运输条件,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采取了密闭措施未出现泄漏遗撒。经责令,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已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运输建筑垃圾。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未因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的行为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该行为影响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秩序。2025年9月3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天津博昌物流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000.00元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2025-09-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9-0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