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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天地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元军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5U3KJEX6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大道北段68号15幢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 重庆金天地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甘元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3KJEX6,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大道北段68号15幢附1号,主要从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原营业执照住所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龙渡路91号-附19号,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68号15幢附1号有产权场地用作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68号B区不锈钢加工市场21栋1、3号门市租有场地设为仓库仅用作货物周转,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已将执照住所变更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大道北段68号15幢附1号。 2025年12月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了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规格型号:宽:1m 厚:0.045m,标称生产单位:武汉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2025年9月,抽样基数:10套,检样数量:1套,备样数量:1套(受检单位保存),样品等级:合格品,销售价格:780元/套,《检测报告》编号No:STD-20251215-006S-4,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粘结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23932-2009标准,《重庆市九龙坡区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上述批次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系当事人于2025年9月2日向武汉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套。检样样品由抽样单位购买,单价780元/套,数量:1套,样品总金额780元。当事人将另外9套包括备份样品在内,于2025年12月16日以7020元的价格销售给作为个人身份的当事人重庆金天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元军。 抽检时当事人的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有当事人销售给法定代表人的销售票据,另有当事人向检测单位开具的发票与检测单位现场采集价格一致,认定当事人违法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0套×780元/套=7800元。当事人提供了武汉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武汉顶兴长城板销售单》,购进金额为7150元,经询问当事人未单独缴纳税金,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020元+780元-7150元=650元;认定不合格产品的库存0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650.00)。
39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