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韵祥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志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0MA5KA3RP3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东北侧西湾上城5号楼2单元11层1102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文富交罚﹝2023﹞0063号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对广西鑫韵祥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00.00元
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2
桂河巴交罚{2023}52号
2023年05月19日,广西鑫韵祥客运有限公司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执法人员杨胜飞、黄大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15000000.00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19
3
云文丘交罚〔2023〕02119号
-
广西鑫韵祥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的行政处罚。
2800.00元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