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阳光服装商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治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621MA756BHF8C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玛沁县拉加镇宁果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果玛沁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明,当事人杨林花于2024年10月从兰州东部市场购进标注“耐克”标识的鞋子6双,进货价格为68元/双,在其经营店铺内以85元/双的价格标价待售。至2025年10月24日案发时,该批鞋子均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510元。另查明,涉案6双鞋子所使用的“耐克”标识与耐克注册商标相同,但并非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或销售的正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核实商品来源及合法性,亦未能说明商品提供者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规定,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价值按照标价计算,本案违法经营额认定为510元。
基于以上查明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及裁量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杨林花(玛沁阳光服装商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耐克”鞋子6双;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玛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