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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海双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98K4D9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七路2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2025)浙0382民初19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天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叶**,叶**,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叶**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5-12-30
(2025)浙0382民初19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天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叶**,叶**,叶**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5-07-23
(2025)浙0382民初6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中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25-07-03
(2025)浙03民终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星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田分公司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6-25
(2025)浙03民终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星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田分公司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6-13
(2025)浙03民终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星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田分公司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5-29
(2025)浙0382民初6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中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8
2025-05-28
(2025)浙0382民初7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凯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9
2025-01-21
(2024)浙0382民初17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张*,新疆星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田分公司,新疆星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10
2024-12-17
(2024)浙0382民初127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新流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30
(2025)浙0382民初19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天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叶**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乐清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3
2020-10-09
(2020)浙0382民初666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映翰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鑫雷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清应急罚决﹝2023﹞第000074号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第二部分“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中第(五)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类”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处罚档次第一档“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3人以下的”,其裁量幅度为“一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账号3*****************3-666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可通过扫码上方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18000.00元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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