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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麦上酒立方纯粮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3Q15L0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东关村一社北巷子口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烟处﹝2025﹞第23号
2025年3月11日16时20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人经营的“静宁县麦上酒立方纯粮酒坊”时,店内是当事人在场,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履行告知义务后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陪同检查,在其店铺卷烟专柜旁一木桌下及卷烟库存旁一纸箱中依法查获涉案卷烟共计14个品牌28种规格肆拾叁(43)条。部分卷烟喷码被损毁,剩余卷烟喷码为“PLYC620826103794”。该店铺负责人为朱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0826102923),卷烟喷码与该店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且朱杰无法提供上述卷烟所在店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的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初步认定涉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金圣(硬滕王阁)2条等共计28个品种43条卷烟进货总额7380.00元的10%罚款,计738.00元。
738.00元
静宁县烟草专卖局
2025-03-20
2
(静)市监罚字【2023】11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者2018年将位于东关三队的一处彩钢房以每年2000元的价格出租给苟某用于仓储使用,于2022年11月以未支付2年的房租共4000元的价格从苟某处顶账购进了“五粮原浆酒”和“珍藏原浆”两种白酒(当事人未填写进货查验记录,无法确认购进数量),上述两种白酒外包装分别标识为“麦上酒立方、五粮原浆、精心酿造、五粮原浆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定制用酒,五粮原浆酒,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和“珍藏原浆、贵宾专享,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的字样,并分别以75元/瓶和3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两种白酒均未标明该商品的“生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事项,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也未索要相关票据,未进行进货查验登记。当日我局下达了静市监责改〔2023〕19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至2023年4月28日,当事人经营的“五粮原浆酒”剩余18箱,共计108瓶,已销售1箱,共计6瓶,货值金额8550元;违法所得150元(当事人2023年4月17日19时许以300元的价格向投诉人销售了4瓶,已于2023年5月4日向投诉人退赔400元,上述已销售的4瓶五粮原浆酒”不计入违法所得);“珍藏原浆”剩余7箱,共计42瓶,已销售3箱,共计18瓶,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所得540元。上述两种白酒共计货值金额10350元,违法所得69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对静宁县麦上酒立方纯粮酒坊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对静宁县麦上酒立方纯粮酒坊你单位处以 62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69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2690元,大写陆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
62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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