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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麦香满园糕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美登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82MA322EUUX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罗联乡下蔡村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长市监罗处罚〔2026〕1号
2025年11月18日,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麦香满园糕点店生产经营的麦芽糖(糕点)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350112371251176)。2025年12月17日,我局收到由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SFJC028967),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麦芽糖(糕点)(生产日期(批次):2025年11月18日,规格430克/盒)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麦芽糖(糕点)(生产日期(批次):2025年11月18日,规格430克/盒),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食品销售记录、原料购进验收记录、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据。2025年11月18日当事人生产了38盒麦芽糖(糕点)(规格430克/盒),其中8盒销售给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用于食品安全抽检,10盒销售给陈金,5盒销售给林雅君,10盒销售给天明,5盒销售给四道风(“四道风”为买家微信名字)。销售单价20元/盒,货值金额共计760元,违法所得760元。 2025年12月18日当事人停止生产,并发布召回公告,实施二级召回。二级召回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电话联系各个买家,买家均表示已食用完麦芽糖(糕点),故无法召回已售出的麦芽糖(糕点)。截至2026年1月15日,未收到消费者反映因食用该不合格批次麦芽糖(糕点)产生不良反应的相关报告,未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以及该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当事人于2024年8月19日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属于“三小”生产经营主体。同时,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履行了符合日常交易习惯的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消费者召回涉案食品,且及时采取加强生产不锈钢台面清洁消杀、强化手部清洁消毒管理、延长紫外灯消杀时长等整改措施;涉案食品共38盒,货值金额760元,涉案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不合格批次麦芽糖(糕点)产生不良反应的相关投诉。综上,当事人的情形符合《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可以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麦芽糖(糕点)的违法行为作出减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麦芽糖(糕点)的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6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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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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