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甲被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伍琼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5MA5QGWC78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柳州市融水县安太乡甲报村甲被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水市监处罚〔2023〕150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开始在广西柳州市融水县安太乡甲被村甲被屯的融水县甲被食品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2023年8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销售货架上发现摆放有烟草制品“真龙(轩云)”3.5条、“真龙(祥云)”6.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7条、“真龙(鸿韵)”2.2条、“真龙(凌云)”4.6条、“云烟(紫)”1.8条、“玉溪(软)”1.6条、“芙蓉王(硬)”0.8条等8个品种共计23.4条。
另查,当事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未建立有购销登记台账,未索要进货单据等材料,无法核实当事人自2022年至案发共购进和销售烟草制品的具体数量,以现场检查发现的烟草制品货值为本案违法经营总额。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烟草制品的品种、数量和货值金额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经核实,现场检查发现的涉案烟草制品货值金额为3639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活动,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5%的罚款,即罚款玖佰零玖元柒角伍分(¥909.75元)。
909.75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