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周丽娟蔬菜水果批发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丽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4MA14U93W1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街长白山农贸海鲜批发中心2号12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25
(2024)吉2404民初3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珲春市周丽娟蔬菜水果批发床
崔*
裁判文书
珲春市人民法院
2
2024-02-19
买卖合同纠纷
珲春市周丽娟蔬菜水果批发床
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珲春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7
2023-06-05
(2023)吉2404民初1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珲春市周丽娟蔬菜水果批发床、珲春市百济民俗串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珲市监减罚〔2023〕74号
经查明,2023年09月06日珲春市周丽娟蔬菜水果批发床销售给珲春市鑫瑞果蔬生活超市的姜,经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姜是当事人从延吉市沈家蔬菜批发部进购的,当事人进购该批次姜2件,进货价180元(15公斤)/件,销售价20元/公斤,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姜的快检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于2023年10月18日予以召回,自发布召回公告以来,没有顾客联系该店,由于间隔太长时间,在该店购买姜的顾客早已食用完,故未能进行召回。
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元。
240.00元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