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盛源燃气有限公司阿格乡加油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秉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3MA77MUFK7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217线以东、阿格乡中石油东升加油站以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4)61号
(一)违法事实及理由 1.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2~2023年,你单位期间由其站长余黎明使用个人微信收取加油站的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款项,然后将每日收取的销售款项一部分定期转至企业法定代表人欧秉强个人中国银行卡,帐号是6217886400000712567,欧秉强再转到你单位的对公帐户上申报收入,另一部分未入公帐直接用于站内的日常经营支出,主要是支付拉运天然气的槽车运输费用和临时工的工资,从而达到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经核实,2022年少申报销售收入4186786.21元;2023年少申报销售收入2386387.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之规定,你单位2022~2023年少缴增值税620122.05元。 你单位因少申报缴纳2022~2023年增值税620122.05元,造成少申报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659828.6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