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远县浩记副食批发部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秀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平远县石正镇石正圩富裕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烟处[2024]第14号
2024年2月29日16时05分,平远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平远县石正镇石正圩富裕路平远县浩记副食批发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专卖执法人员吴生俊(执法证号:19080452012)、林凡凯(执法证号:19080452007)等人向当事人王秀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当面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当事人同意接受检查后,依法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经营场所内的烟架中查获了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待销售的卷烟:84mm利群(新版)壹条、84mm双喜(硬经典 1906)壹条、84mm芙蓉王(硬)贰条、84mm双喜(硬蓝红玫王)叁条、84mm金圣(青瓷)壹条、84mm红塔山(硬经典 100)壹条、84mm双喜(软经典)壹条、84mm中华(硬)贰条、84mm芙蓉王(硬蓝)壹条、84mm利群(长嘴)壹条、84mm云烟(紫)壹条、84mm黄果树(长征)壹条,合计壹拾贰个品种壹拾陆条卷烟。经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购货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依法将该批卷烟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平烟存通〔2024〕第14号),并对现场及涉案物品进行了拍照取证,执法过程全程录像记录,现场勘验于16时40分结束。
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叁仟叁佰柒拾元整(3370.00元)6%的罚款,即罚款贰佰零贰元贰角(202.20元)。
202.20元
平远县烟草专卖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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