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美玲早餐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丽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DJEDP33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讷南镇农商银行西1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4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14日从讷河市通达便利店购进双汇牌俄式烤香肠(生产日期:20260412;保质期:90天;净含量:140克;制造商: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厂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东路7号;生产许可证号:SC10423300901010;产品标准号:SB/T 10279)5袋,能够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但购进时未索要并保存该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026年4月23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在2026年4月25日从讷河市通达便利店购进金锣牌精品午餐肉罐头(生产日期:20250713;保质期:三年;净含量:340克;制造商: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生产许可证号:SC10437130204633;产品标准号:GB 7098)5盒,当事人可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但其购进时仍未索要并保存该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完成整改。经营者称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购进食品时忘记索要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