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庄市陈倪菜场李濉溪粮油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志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2H70U13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庄市大道1743号陈倪菜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3〕30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15日从江北路林市场购入了1袋共2.5kg话梅,进货价格共30元。2023年4月25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待售的话梅进行监督抽样,抽样基数2.5kg,共抽取2.5kg样品(含备样0.9kg),按20元/kg支付买样费50元。2023年5月30日,本局收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3523*3290”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话梅的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116g/kg,标准要求为≤8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至2023年5月30日当事人收到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时,这批话梅已全部被抽检单位抽走,未对外销售。当事人共计货值50元(以抽样单上的抽样基数2.5kg计),获利(即违法所得)20元。
并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话梅时索要了进货票据未索取供应商资质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明。
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500元。警告。
5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