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百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新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MADHRWWW6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工业园长胜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0
(2025)赣0702民初110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赣州百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4月份由杭州众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其生产“伊塑”益生元低聚肽风味固体饮料,(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29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饮料》,属普通食品),要求其添加含有通便作用的番泻苷A和番泻苷B的物质。随后,当事人从微信备注名为旭煌生物-贝欧泰克-赵龙处以90元的价格购进番泻叶的提取物(6%-30%)200克(该种物质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品),并于2025年9月18日,擅自将番泻叶提取物按50毫克/袋的计量添加在其生产的“伊塑”益生元低聚肽风味固体饮料中,番泻叶提取物共计添加85克(含损耗)。上述食品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出了番泻苷A、番泻苷B。上述食品共计生产了50盒(规格:180g(6gx30袋),成本9元/盒,生产成本为450元。随后,当事人以10.9元/盒的价格全部销给委托方,销售货值545元,违法所得545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3月份由桐乡市梧桐樾榕贸易商行委托其生产燕良居益生元胶原肽果素酵主(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19883《果冻》,属普通食品),要求其添加含有通便作用的番泻苷A和番泻苷B的物质。随后,当事人从微信备注名为旭煌生物-贝欧泰克-赵龙处以45元的价格购进番泻叶提取物(6%-30%)100克(该种物质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品),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7月13日擅自将番泻叶提取物按50毫克/袋的计量添加在其生产的燕良居益生元胶原肽果素酵主中,番泻叶提取物共计添加43克(含损耗)。上述食品经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均检出了番泻苷A、番泻苷B。上述食品共计生产100盒(批号为2025.03.22生产20盒,批号为2025.7.15生产80盒,净含量:105g(15gx7)。成本价0.8元/盒,生产成本为80元。随后,以7.8元/盒的价格全部销给新昌县街道铭博母婴用品商行,销售货值780元,违法所得780元。
以上共计销售货值1325元,违法所得1325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25元;3.罚款135000元人民币;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6073010792),法定代表人曾新林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上共计罚没款136325元上缴国库
135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2
宁市监处罚〔2025〕138号
经查明,1、当事人将2025年5月7日生产的燕麦水果代餐粉、南瓜小米代餐粉和枸杞红枣玉米代餐粉三款产品上架到抖音、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其中“燕麦水果代餐”在拼多多、抖音店铺上标注了“无糖”、“低卡”,与产品实际标签不符;“南瓜小米代餐粉”在拼多多、抖音店铺上标注了“减脂”或“无添加”字样,与产品实际标签不符;“枸杞红枣玉米代餐粉”在拼多多店铺标注了“减脂”、“无糖”字样,与产品实际标签不符。当事人共生产“燕麦水果代餐”100盒,成本4.8元/盒,共计销售35盒,得销售值398.77元,因在网络平台的销售价格不一致,故核算平均售价约为11.39元/盒,得“燕麦水果代餐”的货值金额为1139元;当事人共生产“南瓜小米代餐粉”200盒,成本是5.2元/盒,共计销售39盒,得销售值249.55元,因在网络平台的销售价格不一致,故核算平均售价约为6.40元/盒,得“南瓜小米代餐粉”的货值金额为1280元;当事人共生产“枸杞红枣玉米代餐粉”150盒,成本是5.6元/盒,共计销售6盒,得销售值46.75元,因在网络平台的销售价格不一致,故核算平均售价约为7.79元/盒,得“枸杞红枣玉米代餐粉”的货值金额为1168.5元。
2、当事人生产的“燕麦水果代餐粉”营养成分表标注【能量】含量1585KJ/30克,即每100克含量为5283KJ;【蛋白质】含量为6.5g/100克,即每100克含量为21.7克;【脂肪】含量为3.0g/30克,即每100克含量为1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为81.3g/30克,即每100克含量为271克;【钠】含量为16mg/30克,即每100克含量为53毫克。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NRV%的计算公式为:(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x100%,其中,【能量】的NRV参考值为8400KJ,按此计算【能量】的NRV应为:(5283÷8400)x100%=62.89%,四舍五入后应为63%,但产品标注为19%;【蛋白质】的NRV参考值为60g,按此计算【蛋白质】的NRV应为:(21.7÷60)x100%=36.17%,四舍五入后应为36%,但产品标注为1%;【脂肪】的NRV参考值为60g,按此计算【脂肪】的NRV应为:(10÷60)x100%=16.67%,四舍五入后应为17%,但产品标注为4%;【碳水化合物】的NRV参考值为300g,按此计算【碳水化合物】的NRV应为:(271÷300)x100%=90.33%,四舍五入后应为90%,但产品标注为27%;【钠】的NRV参考值为2000mg,按此计算【钠】的NRV应为:(53÷2000)x100%=2.65%,四舍五入后应为3%,但产品标注为1%。故当事人生产的“燕麦水果代餐粉”营养成分表中的NRV%值均标注错误,为虚假内容。当事人共生产“燕麦水果代餐粉”100盒,成本为4.8元/盒,共计销售35盒,销售值合计398.77元,违法所得398.77元,因在网络平台的销售价格不一致,故核算平均售价约为11.39元/盒,得货值金额为1139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8.77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人民币3398.77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3
宁市监处罚〔2025〕8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10月份从网上购买的番泻苷A物质,并在2024年10月26日生产蔓菲轻颜益生菌果蔬酵素果冻时加入。当时一共生产了70盒(出厂价1.2元/盒),这70盒蔓菲轻颜益生菌果蔬酵素果冻均销售给了烟台兰琪化妆品有限公司,样品由该公司确认合格后再续签合同,也无销售记录。共计生产成本为84元,货值共计为84元,当事人上述产品因当事人寄送给烟台兰琪化妆品有限公司试用,当事人自行承担生产成本,并由烟台兰琪化妆品有限公司承担运费,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生产普通食品蔓菲轻颜益生菌果蔬酵素果冻中添加的番泻苷A的新型食品原料没有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了相关产品的安全性性评估材料和获得准予许可并公布。
1.没收蔓菲轻颜 益生菌果蔬酵素果冻56盒;
2.罚款5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