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阿东货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东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81MA7N6RLG1N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兴宁市宁新街道大岭和山河侧瑞宁苑A栋底层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梅兴交罚[2025]1123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当事人兴宁市阿东货运经营部使用粤MS0872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由裁量理由和处罚幅度的计算标准,本机关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2
粤梅兴交罚[2025]1122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
当事人兴宁市阿东货运经营部使用粤MS0872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由裁量理由和处罚幅度的计算标准,本机关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