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浍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跃书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6MAC9HJAU0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第031调查区尚志路龙大街19号(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院内1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宝市监处罚[2024]19号
经查明,2024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未对食品安全员开展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宝市监当罚〔2024〕009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2024年4月8日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及当事人无法当场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记录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等情况。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孙跃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的身份信息。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宝市监当罚〔2024〕009号)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处罚。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