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金乐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海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GPA28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沔州大道爱普科技大厦附楼101号商业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8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从四川医凡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5盒康迪牌草本抑菌软膏(百草肤宝),购进单价为18元/盒,购进金额共计9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上述“百草肤宝”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名称:康迪牌草本抑菌乳膏)复印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产品名称:康迪牌草本抑菌乳膏)复印件、Q/JKD 001-2021《江西康迪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康迪牌草本抑菌乳膏》复印件、康迪牌草本抑菌乳膏检验报告、高行家?百草肤宝牌草本抑菌乳膏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江西康迪实业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复印件[品名:康迪牌草本抑菌乳膏(百草肤宝)],批号:20240315、20240503、20241102)和四川医凡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出库复核单/送货单复印件(NO:YFC0286240305011)。上述“康迪牌草本抑菌软膏(百草肤宝)”为外用抑菌产品,不能代替药品。
2025年10月27日,当事人店员周利利在投诉举报人向其表示需要购买治疗湿疹的药品时,以3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盒上述“康迪牌草本抑菌软膏(百草肤宝)”给投诉举报人,并在投诉举报人向其确认上述“康迪牌草本抑菌软膏(百草肤宝)”是否能治疗湿疹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可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2
仙桃市监处罚〔2026〕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2日从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处以174元/盒的价格购进了阿托伐他汀钙片(生产厂家: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规格:20mg*28片;批号8174362)1盒,支付货款174元,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者查验义务,留存了随货同行单、药品检验报告书、供货商资质文件等材料。2025年4月4日,当事人将上述的1盒药品以228元/盒的价格销售给了消费者,收取货款228元,违法所得为22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8元,上缴国库。
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