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尚洁口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0QBMAH3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汇丰街道开源路馨禾佳苑1-103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93号
当事人重复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构成重复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对当事人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799元,上缴国库。
1799.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10-20
2
临卫医罚﹝2025﹞Y013
你(单位)你门诊部一楼器械室消毒后的口腔托盘纸塑外包装上未标注灭蘭德、失效日期一事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口腔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医药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