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宝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94MA6YB3QK6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车管所临街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7
(2024)陕05民终27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09
(2024)陕0524民初132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合阳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4
(2021)陕0581民初1893号
保险纠纷
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14
2024-11-06
(2024)陕05民终27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与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8-15
2024-08-07
(2024)陕0524民初132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23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3-29
2022-03-02
(2022)陕05民终135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30
2021-11-11
(2021)陕0581民初1893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501交罚﹝2025﹞108号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陕EF7897道路运输车辆及挂车在2024年03月19日,驾驶员候江峰,装载煤矸石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故市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109.85吨,超限60.85吨,属超限运输;(二)陕EG5832道路运输车辆及挂车在:2024年06月06日,驾驶员王鹏,装载石子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实测车货总重107.78吨,超限重量58.78吨,属超限运输;(三)陕ED3190道路运输车辆及挂车分别在:第一次2024年07月11日,驾驶员杨飞,装载石子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实测车货总重127.72吨,超限重量78.72吨,属超限运输;第二次2024年08月28日,驾驶员薛延峰,装载石子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实测车货总重121.26吨,超限重量72.26吨,属超限运输;(四)陕EC7697道路运输车辆及挂车在2024年09月11日,驾驶员安谋发,装载石子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故市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155.50吨,超限106.50吨属超限运输。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陕EF7897道路运输车辆及挂车在2024年03月19日,驾驶员候江峰,装载煤矸石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故市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109.85吨,超限60.85吨属超限运输;(二)陕EG5832道路运输车辆及挂车在:2024年06月06日,驾驶员王鹏,装载石子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实测车货总重107.78吨,超限重量58.78吨,属超限运输;(三)陕ED3190道路运输车辆及挂车分别在:第一次2024年07月11日,驾驶员杨飞,装载石子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实测车货总重127.72吨,超限重量78.72吨,属超限运输;第二次2024年08月28日,驾驶员薛延峰,装载石子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实测车货总重121.26吨,超限重量72.26吨,属超限运输;(四)陕EC7697道路运输车辆及挂车在2024年09月11日,驾驶员安谋发,装载石子运输时,被交警查获,经渭南市公路局故市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155.50吨,超限106.50吨属超限运输。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渭南禹隆祥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元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