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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爱特城物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长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4KN7YX3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爱特城1-3层1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2
(2023)鄂0103民初189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爱特城物业有限公司
蔡*,武汉丽婵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王*,柳*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0
(2023)鄂0103民初84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爱特城物业有限公司
柳*,王*,武汉丽婵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蔡*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9
(2023)鄂0103民初84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爱特城物业有限公司
王*,柳*,蔡*,武汉丽婵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03
2024-01-26
(2023)鄂0103民初189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特城物业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蔡*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5344.67元
民事案件
2
2024-10-31
2024-03-01
(2024)鄂01民终49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蔡*与武汉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王*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8-03
2023-07-13
(2023)鄂0103民初8458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爱特城物业有限公司、武汉丽婵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63号
当事人经营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在代收水费过程中,当事人代收水费按每吨2.60元收取(代收水费2.47/元、(其他)代收0.13元/吨)。根据武汉市发改委印发的《市发改委关于暂停征收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6】29号),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月人均用水量(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6.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时,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2.47元/立方米。当事人未按政府定价代收水费,关于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确切起始日期,根据其自认及现有最早记录认定,现有证据表明从2023年7月开始收取2.6元/吨水费。当事人自2025年8月起已按政府定价执行,即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终了。据此,认定违法所得的计算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 根据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费通知单(客户代码:01600016870)显示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总水量为7557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水费收款明细(2023.8-2025.7),业主实际购水量为6615吨,按每吨收0.13元服务费,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业主总购水量共多收859.95元。因该小区多为租户,且流动性大,经常换人,无法按租户退款。以上数据均采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其交代。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59.95元,2、罚款1289.93元,共2149.88元。
1289.93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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