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柳林镇延龙烟酒副食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强智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6YL6EX9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前孔家沟村1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3﹞第167号
2023年11月1日9时50分,我局接群众举报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长南二十里铺孔家沟延龙副食门市内存放大量违法卷烟,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查处,2023年11月1日10时08分到达该门市,向当事人强智德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内储藏室内部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中华(双中支)贰拾陆条、黄金叶(商鼎)壹拾肆条、云烟(中支金腰带)叁条、贵烟(萃)叁条、中华(硬)捌条、中华(软)肆条、中华(金中支)叁条、中华(金细支)贰条、南京(雨花石)伍条、冬虫夏草(和润)叁条、贵烟(跨越)捌条、延安(中支红韵)捌条、中华(细支)伍条、牡丹(红中支)伍条、云烟(小熊猫家园)陆条、云烟(软珍品)玖条、云烟(紫)壹拾玖条、芙蓉王(硬)壹拾伍条、天子(中支)陆条、延安(细支圣地河谷)贰拾贰条、延安(红韵)肆拾条、延安(金)肆拾条、好猫(金猴王)肆佰条,合计贰拾叁个品种陆佰伍拾壹条,当事人强智德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32位喷码当事人强智德当场确认,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烟存通字2023第167号-1、宝烟存通字2023第167号-2]送达当事人强智德。现查明:当事人强智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强智德兄弟强建堂、妻子侯艳梅商店的卷烟存放在强智德库房,经询问当事人强智德没有销售过查扣卷烟。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强智德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文件执行,当事人强智德违法进货总额为10085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00850.00元的10%的罚款,即:罚款10085.00元。涉案23个品种605条卷烟发还当事人。剩余46条抽样的卷烟,其中损毁的4条6盒样品折价返还当事人,每条剩余的1条8盒留样卷烟,待质检留样期满后返还当事人
10085.00元
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