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惠宁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世 | 注册资本:4240.78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4MAC2B35U6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东兴路2号(原东宁市自来水公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5〕49号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东宁市惠宁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安装日期为2013年7于29日,轮换时间为2019年的水表未进行强制检定,共计18527块。安装日期为2019年8于28日,轮换时间为2025年的水表未进行强制检定,共计1198块。
东宁市惠宁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轮换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要求,出具到期水表轮换自查报告,制定水表轮换工作方案。针对预期轮换计划,公司根据每年水表年份的情况进行逐年轮换,确保水表的轮换达到预期效果。
东宁市惠宁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按照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换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居民水表),该公司已建立水表轮换台账 ,根据该公司对东宁镇内各小区进行摸底统计,居民在用水表总数为42481块,2024年底未轮换库存数23925块。截至2025年6月19日,该公司已更换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居民水表)3977块,计划2025年更换4500块,2026年5月轮换4000块,2027年5月轮换4000块,2028年5月轮换4000块,2029年5月完成轮换计划。截止2025年6月28日,该公司已更换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居民水表)4200块,到期未轮换数19725块。
经查,该公司对于到期进行轮换的居民水表予以更换未进行收费。现在购进的居民水表均经过首次强制检定。
东宁市惠宁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强同生对该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的居民水表在安装前,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一事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 现场照片11张,证明现场见到的情况;
3.东宁市惠宁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的注册情况;
4.询问笔录2份,证明该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情况;
5.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世、总经理强同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6.该公司到期水表轮换自查报告1份,证明该公司自查自纠的情况;
7.该公司水表轮换工作方案1份,证明该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的情况;
8.该公司2025年水表轮换台账1份,证明该公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
9.黑龙江省水表检定站《检定证书》证书编号:20240099号等(详见证据材料)复印件共7份,证明该公司购进民用水表检测检定的情况;
10.哈尔滨盛龙水表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编号:2024F105-23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生产的水表审查合格的情况;
1、处罚款1000元;
2、停止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的民用水表。
1000.00元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