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麦穗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居斌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3768154680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临江村10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1-11
2016-01-11
(2015)栖民初字第352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张**与被告南京金麦穗食品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2401.4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栖市监处罚﹝2025﹞00172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樱花酥,使用的配料关山樱花,没有按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违反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属于生产销售标签未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2
宁市监处罚﹝2023﹞C011号
2023年7月20日,本局收到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FF23-06492),报告显示在南京市****超市抽检的南京金麦穗食品厂生产的马蹄酥(生产日期:2023-06-20,规格型号:252克/盒),所检项目蛋白质(实测结果5.69g/100g,技术要求≥7.28g/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本局执法人员于7月25日前往南京市****号、7月26日前往南京市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临江村109-1号现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开展检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放弃申请复检并按规定采取召回措施,共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15盒,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对质量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8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核查,当事人共生产了166盒马蹄酥,出厂价为8元/盒。故认定货值金额为1328元,违法所得744元。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4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