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十八号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C9HWK20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市场小区21号楼00单元01层13-14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5〕30号
当事人在经营中购进用塑料盒包装的臻品羔羊肉卷、内蒙羔羊肉卷、乾贯牌优选高钙排板、牛肉卷,没有向上级供货商索要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建市监责改【2024】137号BK)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建市监当罚【2024】137号BK),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
2025年1月15日,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
经询问,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能过微信,分别以臻品羔羊肉卷57盒、内蒙羔羊肉卷58盒、乾贯牌优选高钙排板42盒、牛肉卷102盒。 共购进上述产品7186元。分别在进价基础上加价4至5元进行销售,获利1 0 0 0 元人民币左右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2. 案件来源登记表及风险提示函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各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3.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4.当事人笔录二份,证明经营者陈述的违法事实;
5.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责令改正、和警告处罚的情况。
建议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
2025-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