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佐佑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殿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CQEX7M3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依家村吉林省日鑫塑钢门窗有限公司院内01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175号
经查,绿园区佐佑食品厂经营者王晓莉,自2023年7月10日在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依家村吉林省日鑫塑钢门窗有限公司院内01号厂房开办了绿园区佐佑食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6MACQEX7M32),并于2023年7月21日办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吉食坊字2201060007)。当事人于2023年9月15日生产小米饼、米饼各100袋,每袋400克,当批次共生产小米饼、米饼各40千克。于2023年9月15日向周边居民销售上述批次小米饼、米饼各90袋,售价为2.5元/袋。货值金额合计500.00元,违法所得合计500.00元。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对相关小米饼(糕点)、米饼(糕点)进行召回,因销售时间与收到检验报告时间相隔较久,无召回产品。
经执法人员查询其2023年9月15日消杀记录及授权委托人顾元春陈述,造成上述批次食品菌落总数超标原因为清洗消毒的工人操作不规范,对生产设备清洗消毒的频次和参数执行不到位。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绿园区佐佑食品厂经营者王晓莉,2023年7月10日在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依家村吉林省日鑫塑钢门窗有限公司01号厂房开办了绿园区佐佑食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6MACQEX7M32),并于2023年7月20日办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吉食坊字2201060007)。当事人于2023年9月15日生产小米饼、米饼各100袋,每袋400克,当批次共生产小米饼、米饼各40千克。于2023年9月15日向周边居民销售上述批次小米饼、米饼各90袋,售价为2.5元/袋。货值金额合计500.00元。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对相关小米饼(糕点)、米饼(糕点)进行召回,因销售时间与收到检验报告时间相隔较久,无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保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清洁违法行为。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 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5一般的标准,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拟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合计罚没款2000.00元。当否,请批示。
15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