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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阳利光亚自助餐厅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志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D8BJB0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宏达路新天地国际广场6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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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425号
当事人的涉案过期食品全部购进于武汉的一家专门销售食品饮料的批发公司(名字不记得了),是2022年9月20日购进的,当时“七度唐”柠檬味饮料浓浆和“七度唐”葡萄味饮料浓浆各买了一件,一件6瓶,单价均为8元/瓶,金额96元。购入后,该店按照该食品的使用方法,用6倍(1+5)冰水冲调后,盛放在奶茶一体机里面供顾客饮用。截止2023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已使用了6瓶,还剩余6瓶(均已过期),其中5瓶放在后厨柜台内未开封,1瓶放在后厨操作台上,已开封。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凭证及进货查验记录,价格以当事人口述为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计算出上述过期食品总货值金额为48元。 2023年7月3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瓶“七度唐”柠檬味饮料浓浆和2瓶“七度唐”葡萄味饮料浓浆;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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