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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香宜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远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MA6J71G40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民主路西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9
(2025)黔0281民初12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天香宜实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红果昱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
盘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9
(2025)黔0281民初12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天香宜实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红果昱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文厚
裁判文书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8-04
(2025)黔0281民初12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天香宜实业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6﹞112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07日17:15分在其微信公众号“贵州天香宜实业有限公司”上发布的题为“立冬的第一瓶油,今天你get了吗?”的文章中对“贵州天香宜山茶籽油”进行宣传,宣传有“天香宜山茶油富含单不饱和脂肪酸,其中油酸含量高达80%,容易被身体消化吸收,不容易堆积成脂肪,对改善消化功能、促进肠胃蠕动有积极作用”和“山茶油中的维生素E、角鲨烯等营养成分还可以深入滋养皮肤,加速细胞修复,缓解因冬天气候引起的皮肤干燥问题,提升免疫力。”等内容。上述食品广告内容是由当事人提供给习明星,由习明星撰写编辑好后,由当事人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贵州天香宜实业有限公司”上发布。当事人与习明星签订有《代运营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7日),广告制作费用为每条200.00元。当事人发布的上述食品广告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2026年03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盘州市监限提〔2026〕20号),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述食品广告的相关证据。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252022210213)、《代运营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对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贵州广告监测平台-案件信息表1份,当事人微信公众号“贵州天香宜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情况截图及当事人发布的题为“立冬的第一瓶油,今天你get了吗?”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共5页)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事实。 3.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代运营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题为“立冬的第一瓶油,今天你get了吗?”的食品广告费用为200元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贵州天香宜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告宣传违规行为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事实。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食品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罚款400元。
4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