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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园章日用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园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2MA6NK4AB2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办事处洪园社区麻园村388号一楼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云0181民初304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园章日用品经营部
安宁市人民法院
2
2020-06-23
(2020)云01民初1441号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园章日用品经营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6〕137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该店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现场在当事人店铺门口的货架上摆放的过期医疗器械“鲁医生医用外科口罩”,规格:10个/袋,数量5袋,医疗器械注册编号:20202141199,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202141199,许可证编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3952号,生产厂家:肇庆市闸岗医用卫生材料厂,生产日期:2022年8月10日,失效日期:2024年8月10日,型号规格:耳挂式17.5cm x 9.5cm。上述过期医疗器械与该店内销售的其他产品混放。当事人陈述称,上述过期医疗器械为该店经营者罗园章从拼多多平台购买,无法提供购买记录及凭证,无法确定购买时间。当事人的上述医疗器械未建立销售台账,并且不能提供供货商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接受检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单据证明上述过期医疗器械的售价、销售数量、上架时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计算出违法所得,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当事人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鲁医生医用外科口罩”,规格:10个/袋,型号规格:耳挂式17.5cm x 9.5cm,数量5袋。 2.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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