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卡米奇饰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继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4MACEJHGW5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文笔街道灵山南路1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市监处罚[2024]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做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1张,证明现场检查发现三穗县卡米奇饰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2.2023年12月21日对三穗县卡米奇饰品店经营者潘继福做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三穗县卡米奇饰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细情况;
3.三穗县卡米奇饰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潘继福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局于2024年1月18日向当事人下发了穗市监罚告〔2024〕第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