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罗三酸菜豆花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文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024MA64JHPX0L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威远县严陵镇花城路建业尚座雅致1幢第-1层-1-4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威市监处罚〔2025〕232号
经查,当事人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面积83.87平方米,从业人员2名。当事人以火锅制售为主,经营模式为荤菜点选,均价为20-30元/份,素菜免费,按需自取。\n 上述抽检的火锅宽粉系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从威远县张剑食品店购进,共购进1袋,购进单价为130元/袋,购进时火锅宽粉的合格证置于袋中,当事人未开袋进行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核对,直至案发,当事人未对不合格火锅宽粉的生产日期(批次)进行核实,无法确定不合格批次的火锅宽粉的生产日期;抽样时抽样人员已将当事人店内剩余的、未用水浸泡的2.115Kg上述火锅宽粉全部抽样用于检验,抽样人员现场支付当事人25.38元。当事人对上述火锅宽粉抽检不合格未申请复检。\n 进一步查证,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向威远县张剑食品店索取上述抽检的火锅宽粉的检验报告和供货方经营资质,威远县张剑食品店工作人员于当日通过微信将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上述抽检的火锅宽粉的检验报告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将购进的火锅宽粉经水清洗、浸泡后,放于店内供消费者免费按需取用。综上,上述抽检的火锅宽粉货值金额共130元,违法所得25.38元。\n 另查明,截止2025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威远县严陵镇建业大道629号11栋的威远县张剑食品店(即火锅宽粉供货方)开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火锅宽粉3袋(袋上标示的:“重量:计量销售;保质期:见袋内合格证;生产日期:见合格证;食品作坊生产许可证号:川坊0682202241018;什邡市马祖镇勇川农副产品加工厂”),打开3袋火锅宽粉,袋内均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均标示有:“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03月01日”,经现场称重,3袋火锅宽粉共计37.85Kg,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查封;2025年7月16日,威远县张剑食品店召回的同批次火锅宽粉经现场称重共计18.94Kg,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火锅宽粉予以查封,并协同四川振兴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工作人员对7月14日查封的火锅宽粉进行抽样,抽样样品共计4Kg,抽样结束后执法人员在经营者邹珍的见证下将剩余火锅宽粉原地封存。\n 2025年7月28日,我局收到四川振兴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威远县张剑食品店出具的《检验报告》(No:Z2507170074),检验结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24、GB 2762-2022的要求。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威远县张剑食品店送达了上述合格检验报告,并对2025年7月14日和7月16日查封的火锅宽粉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1.警告;\n2.没收违法所得25.38元;\n3.罚款7000元;\n罚没款合计7025.38元。
7000.00元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