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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亿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广理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01MA775FXD0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多尼吉尔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州市监处罚〔2025〕7号
2025年1月,当事人将其生产的规格为90#的聚乙烯(PE)软管1000卷(40公斤/卷)堆放在公司成品堆场内。经检查,发现该批产品的包装上均未标注《PE软管合格证》,不能真实反映与知晓该批产品的“厂名、重量、规格、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等信息,2025年2月26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当事人未销售获取违法所得,本案涉案货值6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五章第一节第6段“(1)责令改正;(2)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9%以下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产品货值金额7%的罚款,即罚款4200元整。
4200.00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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