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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晨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02MA6Q1F4U9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瑞江路76号B栋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6号
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瑞丽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4-21
2
﹝瑞﹞文综罚字﹝2024﹞07号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瑞丽市公安局勐卯边境派出所《公安提示函》所提供的信息: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喊信(执法证号25140121017)、邹云瑞(执法证号25140121014)、木然般双(执法证号25140121006)于2024年8月27日16时07分到达瑞丽市瑞江路76号B栋101号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曾用名: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执法人员向该场所经理木呷青锋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并现场查看了监控视频。经调取2024年8月26日的监控视频,显示未成年人毛某2024年8月26日00:30时进入该场所消费娱乐,04:10时离开该娱乐场所。2024年8月26日04:50时许,该场所停止营业。2024年9月10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曾用名: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超时营业至26日凌晨4时50分,并在经营过程中接纳1名未成年人,发生打架事件。且自2023年8月以来存在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不一致问题一直未落实整改。 证据:1.编号为(瑞)文综检(勘)字〔2024〕09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2.编号为(瑞)文综调通字〔2024〕07-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1页;3.毛某(未成年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4.陈丽庆(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5.毛某(未成年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1页;6.毛某(未成年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7.编号为(瑞)文综调通字〔2024〕07-2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1页;8.木呷青锋(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9.木呷青锋(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理)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10.编号为(瑞)文综调通字〔2024〕07-3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1页;11.周年昌(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MA6Q1F4U9H)复印件1份1页,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3102160101)复印件1份1页;12.周年昌(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13.证据材料5份5页。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实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曾用名: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贰佰陆拾陆元整(10266元),并处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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