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02MA6Q1F4U9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瑞江路76号B栋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4号
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
给予豪史文化传媒(瑞丽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瑞丽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27
2
﹝瑞﹞文综罚字﹝2024﹞07号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瑞丽市公安局勐卯边境派出所《公安提示函》所提供的信息: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喊信(执法证号25140121017)、邹云瑞(执法证号25140121014)、木然般双(执法证号25140121006)于2024年8月27日16时07分到达瑞丽市瑞江路76号B栋101号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执法人员向该场所经理木呷青锋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并现场查看了监控视频。经调取2024年8月26日的监控视频,显示未成年人毛某2024年8月26日00:30时进入该场所消费娱乐,04:10时离开该娱乐场所。2024年8月26日04:50时许,该场所停止营业。根据以上核实情况,现已初步查明: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初步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2.现场监控视频图片材料1份3页;3.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VIP01号台消费账单1份;4.毛省翁(未成年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贰佰陆拾陆元整(10266元)并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元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1-14
3
﹝瑞﹞文综罚字﹝2024﹞04
2024年07月01日21时06分瑞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喊信(执法证号25140121017)、邹云瑞(执法证号25140121014)根据瑞丽市网信办推送的《瑞丽市网络舆情预警通报》(省网信办将此舆情定为红色预警)相关线索前往瑞丽市瑞江路76号B栋101号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24年7月3日立案调查。经查,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每月末都要开展营销业绩PK活动,该公司销售总监陈某在抖音平台上刷到“空降”活动内容的文案“他们心系黎明百姓救人于水火!所谓当代的雷锋,美国钢铁侠,日本苍井空一直被歌颂着……”把原始图片提供给该公司的企划总监钱某制作。2024年6月30日销售总监把制作好的“空降”图片发到公司销售微信群里,后被销售员殿某发到个人微信朋友圈,网民在销售员殿某的个人微信朋友圈看到此活动图片并于2024年7月1日05:02时转发到新浪微博上。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经营娱乐活动过程中,把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和日本色情女星相提并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有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该行为对不畏艰难、不惧牺牲、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经营娱乐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营销宣传单图片复印件1份;3.销售员殿某的微信账号截屏和发布微信朋友圈(“空降”图片)截屏各1份;4.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会议纪要1份;5.销售员殿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6.企划总监钱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7.销售总监陈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8.总经理王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9.法定代表人周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10.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等。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实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经营娱乐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事实。瑞丽市哟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经营娱乐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貳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