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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禾市镇零度茶饮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素芳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6MA7DMY6P77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吉安市泰和县禾市镇圩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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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上述开花鸡腿是当事人于2025年1月15日从吉安圣旺三达商贸有限公司处,以30元/袋的价格购进了两袋,规格10个/袋,计购货款60元。截止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一袋已经销售完,剩余一袋已拆封的开花鸡腿(剩余5个)已超过保质期。 另查,上述开花鸡腿系当事人用于制作店内小吃“开花鸡腿”,售价8元/个,上述开花鸡腿在超过保质期后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共对外售出11份,计售货款88元。故认定货值金额为103元,违法所得为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江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本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5个超过保质期的开花鸡腿;2、没收违法所得88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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