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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帅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2172471650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安阳县水冶镇果园红罗山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23
(2021)苏05民终119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金成泽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信德佳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28
(2019)苏0582民初1567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信德佳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成泽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3
2020-03-30
(2019)苏0582民初1567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信德佳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成泽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4
2019-12-27
(2019)苏0582民初1567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成泽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信德佳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4-26
(2019)苏0582民初1567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信德佳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成泽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
2020-01-12
(2019)苏0582民初1567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信德佳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成泽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3
2017-03-12
民间借贷纠纷
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林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1
2021-03-23
(2021)苏05民终119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31
2020-09-09
(2019)苏0582民初15674号
15674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30
2019-07-24
(2019)豫0522民初411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南鑫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湖波集团安阳市新天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2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30
2019-10-16
(2019)豫0522民初411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南鑫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湖波集团安阳市新天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30
2019-11-12
(2019)豫0522民初4118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30
2019-02-21
(2018)鲁0811民初14293号
票据纠纷
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1-08
2017-12-07
(2017)豫0922民初3564号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梁**与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梁书玲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9-01
2017-06-15
(2016)豫0581民初28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安阳市鹏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7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434号
经调查认定,该单位有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应生产资质,当事人2026年1月1日-3月25日使用缝底包装袋进行生产水泥共计130吨,销售给一个用户,单价125元/吨,成本95.25元/吨,货值金额16250元,获利3867.5元。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水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没收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水泥包装袋12个; 2、罚款16250元(壹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3867.5元(叁仟捌佰陆拾柒元伍角)。
1625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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