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弓棚镇张冬春油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冬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84LD7L1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十字街南50米道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166号
榆树市弓棚镇张冬春油坊,负责人张冬春,于2021年04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商店位于榆树市弓棚镇十字街南50米道东,营业面积60平左右,主要经营食品生产;食用植物油制售。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榆树市弓棚镇张冬春油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5年2月5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年报系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榆树市弓棚镇张冬春油坊2023年度未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公示,2024年8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榆树市弓棚镇张冬春油坊正常营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31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2
榆市监行处字〔2025〕83号
榆树市弓棚镇张冬春油坊,负责人张冬春,于2021年4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弓棚镇十字街南50米道东,店内营业面积60平左右,主要经营食品生产;食用植物油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因无小作坊登记证开展生产经营行为,已由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改后当事人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于2025年1月开始重新经营,2025年1月13日日常检查中发现屋内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店无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属实。当事人自25年1月开始重新生产经营,共计生产并销售油9桶,每桶5千克,售价65元/桶,故货值585元,违法所得585元。
2025年1月13日,弓棚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榆树市弓棚镇张冬春油坊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屋内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店有营业执照,无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整改。该店已由榆树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过该行为的责令改正,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属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 3 个月以内,违法程度一般的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序号303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3.没收违法所得585元
4.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585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