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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好润家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04MAC3QC5R9Q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火炬路云盘汽车商业街C区1栋02/1-7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岳市监处罚〔2023〕29号
2023年3月20日,本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火炬路云盘汽车商业街C区1栋02/1-7商铺的当事人经营的“韭菜”和“长豆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2023年4月17日,本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上述两种食品的检验报告。2023年4月14日该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2023-02-J220542),食品名称:韭菜,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腐霉利,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3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4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2023-02-J220543),食品名称:长豆角,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4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2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本局于2023年5月4日立案调查,2023年5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从长沙市雨花区忠易现代蔬菜批发经营部以105元/件的价格购进被抽检批次的韭菜1件,每件30斤,购进价格3.5元/斤,购货金额105元。自2023年3 月19日起,当事人将上述韭菜以3.9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查时止无库存,销售金额共计106元,违法所得1元。当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从长沙市雨花区红平蔬菜批发商行以5.5元/斤的价格购进被抽检批次的长豆角101斤,购货金额555元。自2023年3 月19日起,当事人将上述长豆角以6.4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查时止无库存,销售金额共计518.4元,无违法所得。两项合计违法所得1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两种农产品时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但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1)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壹(10001)元整。
10000.00元
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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