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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无穷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树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LBE804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海晖路9号2号楼1层102号房-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7
(2026)粤0304民初23507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8
(2025)桂0108民初1301号
合同纠纷
广西无穷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任**,上海忠存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9
(2025)桂0502民初4996号
合同纠纷
广西无穷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刘**,北海誉风机械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6-04
(2024)桂0105民初1949号
侵权责任纠纷
潘**
广西无穷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5
2024-05-07
(2024)粤0607民初2083号
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无穷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应急罚〔2026〕6号
2025年10月8日凌晨0时39分许,位于兴宁区邕武路28号广西京鸿基市场南天物流装卸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经查:广西无穷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系韦廷胜的雇佣单位。无穷大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未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未向单位员工发放劳保防护设备;未对韦廷胜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安排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未能及时制止韦廷胜不规范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证据一:孙树财、王志成、朱海峰、滕烈高、谢云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二:勘验笔录(南兴)应急勘〔2025〕5号;证据三:《劳动合同书》(2025年5月1日)、《劳动合同书》(2025年8月30日)、《外包服务合同》;证据四:《和解协议》;证据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区三塘镇广西京鸿基市场南天物流“1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通知南兴府发〔2025〕21号等。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未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未向单位员工发放劳保防护设备;未对韦廷胜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安排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未能及时制止韦廷胜不规范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条(裁量阶次 B )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你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妥善处理家属工作,得到家属谅解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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