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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新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5MAACBWQC7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51号5单元1-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渝0105民初12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兰*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0
(2025)渝0105民初12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0
(2025)渝0105民初12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潘**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0
(2025)渝0105民初122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雷**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8
(2025)渝0105民初12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兰*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2-18
(2025)渝0105民初12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赖**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25-02-18
(2025)渝0105民初12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张**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8
2025-02-18
(2025)渝0105民初12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文**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9
2025-01-20
(2025)渝0105民初1215号
服务合同纠纷
章*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20
(2025)渝0105民初121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6
(2025)渝0105民初12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6
(2025)渝0105民初12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潘**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6
(2025)渝0105民初12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兰*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6
(2025)渝0105民初12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兰*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5-01-21
(2025)渝0105民初12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1-21
(2025)渝0105民初12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潘**
江北区新聚美美容美发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字(2023)231号
2023年3月7日,当事人现场经营区域内摆放有名为“VITA Q10 PLUS”产品4盒,该产品整体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其包装标示有“EXP:2024/05/27 RATCH:2021052801”、“13ml*15EA”等图文字样,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查验资料。 经查明,当事人上述产品是供经营服务中消费者生活美容时使用,未直接对外销售,其产品中文名称为博崛营养精华素,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19019325,属无中文标签的普通化妆品。另外当事人在经营上述产品时,未按法定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另查明,至2023年3月7日我局查获止,当事人上述4盒涉案产品尚未开封使用,产品购进单价为128元/盒,当事人上述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28元/盒*4盒=512元,无违法所得。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6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