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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奇味鲜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正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60N2P83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平凯街道矮坳村刺丘湾组原花炮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6〕464号
经查, 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12月0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MA60N2P831,名称:秀山县奇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正勇,住所(经营场所):重庆市秀山县平凯街道矮坳村刺丘湾组原花炮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名称:秀山县奇味鲜食品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SC12550024137963,食品类别:豆制品;调味品,有效期至2026年03月11日。 ? ? 当事人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后,于2026年3月25日生产原味豆豉1批次,数量50公斤,该行为属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故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经查证属实。 当事人生产的成品:小袋装豆豉(2025年5月12日批次),数量30袋,外包装仅标注生产日期,未标注其他产品应该具备的信息;成品:大袋装豆豉(2025年5月12日批次),数量2袋,外包装未标注任何产品应该具备的信息;原味豆豉(2026年3月1日批次),数量20袋,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负责人石祥在调查中主动承认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原味豆豉、小袋装豆豉、大袋装豆豉均为定量包装的食品;其中原味豆豉为25公斤/袋,小袋装豆豉为460g/袋,大袋装豆豉为2.5kg/袋。故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豆豉食品的行为经查证属实。 ? ?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当事人负责人石祥在询问调查中陈述,其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故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经查证属实。 ? ? 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核算: ? ? 1.涉案货值 ?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2日生产成品:小袋装豆豉,数量30袋,单价为4元/袋;成品:大袋装豆豉,数量2袋,单价为20元/袋;于2026年3月25日生产原味豆豉1批次,数量50公斤,单价为3.35元/斤,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327.50元(30袋×4元/袋+2袋×20元/袋+50公斤×3.35元/斤=327.50元)。 ? ? 2.违法所得 ? ? 因当事人销售给秀山县火郎食品开发有限公司1000斤原味豆豉未收到货款且该批次原味豆豉已被我局执法人员查扣,其他产品未销售,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2、警告。
60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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