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益石材(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癸霖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598732344Y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福达路7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0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3-01-06
(2022)津0114民初48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益石材(天津)有限公司
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2-12-07
(2022)津0114民初48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益石材(天津)有限公司
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2-09-28
(2022)津0114民初48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益石材(天津)有限公司
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2-09-13
(2022)津0114民初48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益石材(天津)有限公司
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3
(2022)津0114民初48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益石材(天津)有限公司
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四稽罚〔2025〕74号
你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未计收入、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的发票、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导致少缴增值税151853.7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629.1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48100.89元、少缴房产税282889.17元,上述行为构成偷税;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2015年2月-2017年的账簿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部分违法行为已超过五年不再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51211.57元,对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资料处罚款2000元。
353211.57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