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缘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0MACEDY4G1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园一路98号土门万富智慧城1-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经营需要,于2023年4月8日委托“宜昌高新区铭一广告经营部”印制点菜单3张,广告费用合计20元。该点菜单上列有“江鲶火锅”菜品。自2025年11月11日案发时起,当事人将上述菜单置于店内供消费者点餐使用。当事人所售“江鲢火锅”菜品,实际原料为从“宜昌高新区新时代超市”购进的家养鲢鱼,当事人未保留相关进货票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20元)4倍的罚款,即人民币捌拾元整(¥80.00)。
80.00元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