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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森龙山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树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83749521983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尚志市苇河镇铁西村铁西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4
买卖合同纠纷
尚志市森龙山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王**,王**
尚志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07
买卖合同纠纷
尚志市森龙山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王春雨;王守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尚志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12-18
2013-12-18
(2013)二中民终字第9962号
合同纠纷
尚志市森龙山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市监处罚﹝2024﹞第008号
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235200元
235200.00元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2
尚市监处罚﹝2024﹞8号
2023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当事人涉嫌造假蜂蜜,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与生产场所地址相符的生产许可手续,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蜂蜜产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11月28日经市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2023年9月1日取得了蜂产品的生产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01月03日。核准的生产地址为尚志市*河镇铁西村铁*路(位于当事人公司住所所在地,尚志市苇*镇铁西村铁西路的南侧)。由于要同时开展木耳产品的生产,场地不足,当事人于2023年10月5日将蜂蜜生产场所迁址到据核准的生产场所约1.5公里处的苇河镇铁**铁西路**粮库西侧的自有厂房内。2023年11月20日至21日当事人在迁址后的生产场所内生产蜂蜜产品260箱(每箱12桶、每桶2.5斤,无标签标识,标注原料蜂蜜采集日期和保质期2023、2、16-2025、2、15)。当事人所生产的蜂蜜产品未对外销售。经查、当事人的生产工艺流程为将原料蜂蜜过滤、第1页 共5页融蜜、脱水搅拌,装桶,等待结晶,结晶后粘贴标签,在标签上喷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然后经过成品检验后出厂销售。因此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蜂蜜产品为半成品蜂蜜。生产上述半成品蜂蜜的原料是当事人2023年8月10日在蜂农白艳豹处采购的,共采购了8500斤,采购价每斤3.5元,能提供供货方和产地村证明及原料检测合格报告,现库存原料蜜600斤。经查证、当事人蜂产品生产场所迁址后未重新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29400元,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尚*市森龙山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张*华、王*荣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亲属身份信息。3、蜂蜜原料自检报告,证明蜂蜜产品的原料检测情况。 4、白*豹的说明,证明蜂蜜原料的来源。5、抽样记录、现场抽检及封存照片、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证明对当事人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过程。6、产品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生产蜂蜜的检测情况。7、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8、当事人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第2页 共5页9、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来电事项交办单,证明案件来源。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后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未经许可生产的半成品蜂蜜260箱,库存原料蜂蜜600斤。2.处货值金额五倍计147,000.00元罚款。
147000.00元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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