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召强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3088915095J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北安阳村30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山东忠振物流有限公司,曾**,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3
2020-05-20
(2020)苏0305行审35号
行政处罚
江苏省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
4
2020-05-20
(2020)苏0305行审35号
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行政处罚
江苏省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7
2019-05-30
(2019)鲁0402民初16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刘*等与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9029.25元
民事案件
2
2020-05-29
2020-05-21
(2020)苏0305行审35号
江苏省徐州市公路管理处与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9-12-25
2019-10-31
(2019)鲁04民终3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心支公司、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06
2018-10-26
(2018)鲁1324民初49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孙*等与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6726.31元
民事案件
5
2018-09-25
2018-07-02
(2018)鲁04民终8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08-04
2017-07-19
(2017)鲁1728民初81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五得利集团东明面粉有限公司与刘**、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3-15
2017-03-15
(2017)鲁1329民初4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等与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6526.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400202501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0元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2
370403202500314
2025年05月30日 02时00分,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郯薛路凤城路路口对鲁H832U7、鲁DHJ82挂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勃15040217043、张培杰15040217027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其享有回避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是6轴,拉载货物较多。经称重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173.72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4.72吨,驾驶员都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贾新建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现场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3
370400202501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4
370403202500246
2025年05月06日 16时3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官路路口对周忠宝驾驶的鲁H832U7(黄色)鲁DHJ82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勃、张培杰向周忠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其享有回避的权利,周忠宝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周忠宝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鲁DHJ82挂(黄色)货箱栏板擅自加宽25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周忠宝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5
370403202500214
2025年04月11日 13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超限检测站对王泽虎驾驶的鲁H832Y7(黄色)鲁DHJ82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勃、张培杰向王泽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王泽虎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该挂车鲁DHJ8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业户名称是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现场核实、录像取证鲁DHJ82挂(黄色)加装6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泽虎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15
6
370403202400536
2024年10月31日 23时3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超限检测站对孟祥刚驾驶的鲁AN9766(黄色)鲁DJV8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王勃15040217043向孟祥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孟祥刚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挂车鲁DJV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业户名称是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现场核实、录像取证鲁DJV81挂(黄色)加装6个液压顶,改为侧翻式自卸货车。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测量情况,对执法人员现场所作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孟祥刚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1
7
370403202300217
2023年03月23日 03时57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95755(黄色)鲁DZ90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16.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7.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薛城区恒瑞祥物流中心,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